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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泓昇摄影协会章程
  为了进一步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加强与巩固法尔胜五大企业文化(饮食文化、文艺汇演、足球联赛、摄影交流、收藏)建设,特在原法尔胜文联摄影分会的基础上,进行改组、修正、完善,重新建立法尔胜泓昇摄影协会,特制定此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法尔胜泓昇摄影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法尔胜集团工会属下的集团系统的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艺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推动职工群众的业余摄影活动,繁荣企业文化,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按照自身特点开展摄影教育、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摄影创作等社会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建立、维护协会摄影交流网站,为集团摄影爱好者建立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园地。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普及、推广摄影艺术,发展、壮大摄影队伍。
  第六条 鼓励和组织摄影爱好者深入生活,开展摄影创作和摄影理论研究活动,积极从事摄影技术技艺的学习和提高,对优秀的摄影爱好者和摄影作品给予表彰。
  第七条 以泓昇商务楼21层为协会活动主要场所,建设摄影艺术沙龙,筹办有关摄影展览,适时出版摄影画册,举办摄影赛事。
  第八条 积极支持广大企业员工业余摄影活动,组织、帮助、鼓励、引导摄影爱好者开展创作活动。
  第九条 建立、加强与社会摄影组织的联系,开展摄影艺术交流,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第十条 积极配合企业开展相关活动,充分发挥会员的专长和智慧,搞好图片宣传、报导和历史图片资料的征集、保存工作。
  第十一条 维护我国宪法赋予会员的政治和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评论、研究、交流活动的正当民主权利。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凡本企业的摄影爱好者,赞成本会章程,服从和遵守本会各项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递交不少于5张摄影作品(数字文件)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会长批准
   (3) 在协会摄影网站上发布会员名单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与本会的建设,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信息,优先使用本会提供的器材、场地等权利。
   四、 必须每月在本会摄影网站上上传2张以上作品。
   五、 热心支持本会摄影网站的建设,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摄影季赛。
   六、 认真为本企业重大活动积累优秀作品。
   七、 参加每月不少于1次的本会摄影沙龙。
   八、 有权参加每年不少于2次的摄影讲座、培训。
   九、 优秀会员可获得每年不少于2次的和中国摄影家交流的机会。
   十、 在本会摄影网站上,对会员作品采取积分制,对于高积分的会员和对网站作出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获得外出采风的机会。
   十一、 参加本会自愿,退出本会自由
   十二、 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工作,响应本会号召。按时按规定向本会每年交纳会费100元。
  第十六条 会员资格的解除
   一、本会会员如违法违纪,从事与本会章程、宗旨和任务不相符合的事情,对本会造成不良影响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二、 会员拒绝履行义务,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本会安排的活动者,视作自动退会处理。
   三、 会员未能履行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
   四、 会员因摄影活动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
  第十七条 对热情关心和积极支持本企业摄影活动的海内外摄影家和各界朋友,经本会理事会研究同意,可以加入本会为“会员”,或可聘请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首届理事会人选由筹委会确定。推荐设会长、副会长并由会长任命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协会理事会成员任期5年。
  第二十条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聘请关心、支持本会摄影事业的企业内外和海内外社会知名人士、著名摄影家以及对本会作过重大贡献的老会员担任本会名誉会长、荣誉顾问、顾问。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活动经费来源:
   (1) 个人缴纳的会费
   (2) 个人缴纳的有关活动费用
   (3) 集团工会组织提供的资助
   (4) 企业行政提供的资助
   (5) 其他赞助或有偿服务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由本会设立专户,在本企业配备兼职财会人员,进行专项管理,有关财务运算报告在理事会上审议。财务由泓昇公司具体负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章程之解释权属理事会。本章程之修改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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